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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陶海洋律师       更新时间:2023/09/07      浏览:5757

      近日,湖北荆州,一名女同学报警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民警查询IP后发现系同班男同学所为。次日下午,篡改人项某宇到派出所自首。


      原来,项某宇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在学校拍下同学的准考证号,多次试密码后,成功登录网站篡改了同学的志愿。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据了解,湖北省招办准备让考生重新填志愿。值得注意的是,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并非孤例,近年来时有发生。


      此前,山东单县一男子就因篡改其他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判刑。


      十年寒窗苦读,只为今朝金榜题名。优异的成绩是进入理想高校的敲门砖,而一个明确的志愿就是进入高校的通行证。所谓七分考试三分填报,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容忍的存在。因为这么一改,就有可能改变他人的一生。

      那么,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是否构成犯罪?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果篡改志愿结果导致同学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同学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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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是否构成犯罪?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行为一般可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非法获取考生信息及侵入行为。在志愿填报查询时间内,考生的账号、密码与考生一一对应,这种对应是唯一性的,账号、密码具有识别考生身份的功能属性。因此,虽然在生活中不经常用到,但是考生的考号、密码甚至是志愿内容无疑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非法获取的考生信息,获取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这属于篡改考生志愿的“手段行为”。

      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这属于篡改考生志愿的“目的行为”。对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非法行为而言,刑法保护的是考生对志愿填报信息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属于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是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法行为,若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考生信息构成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与非法侵入后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构成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目的行为”,二者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考虑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项某宇的行为也可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非法侵入行为,就是没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登录权限、超越权限或者登录权限已过期而进行的不正当登录行为,这属于非法侵入行为;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针对的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和尖端科技这些重要系统,项某宇侵入的系统并不属于此类,但是,其篡改行为属于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是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法行为,如后果严重达到犯罪标准,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在该案中,项某宇的行为情节较轻,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问:如果篡改志愿结果导致同学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同学该如何维权?


      要查明高考志愿被篡改原因,仅依靠个体力量往往很难查明事实真相,考生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案情,依靠公安机关查明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生还可针对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侵权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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